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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结婚证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吗?

婚姻家庭
2020-12-29 14:51: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孩子户口变更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1、父(母)户口簿;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3、出生医学证明;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xx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 办理第一孩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首先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没领结婚证生孩子上户口要罚款吗,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 您好 可以的,一、申报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应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的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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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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