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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骨科大夫漏诊了一个肺癌病人,大夫应该负什么责任?

医疗纠纷
2020-12-29 02:31: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漏诊的行为患者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漏诊也是医疗过失,只要有过失并造成了后果,就构成了医疗事故,就应该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因医院漏诊给患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时,患者和医院之间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患者入住该院治疗,与该院形成了一种医疗合同关系。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疏漏行为,医院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该院应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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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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