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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开标截止后以资金筹集困难为由发布终止招标活动公告,现在已过三个月投标有效期,现在想重新招标,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建筑工程
2020-12-31 14:47: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招标公告应延期,并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
  • 招标公告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一)按照招标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劳务招标公告、大宗商品交易公告、设计招标公告、企业承包招标公告、企业租赁招标公告等。
    (二)按照招标的范围来划分,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公告、国内招标公告、系统内部招标公告和单位内部招标公告等。
    (三)按照合同期限来划分,可分为长期招标公告和短期招标公告两类。
    (四)按照招标环节来划分,可以分为招标公告、招标通知书、招标章程等。
  • 参加开标人员应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都有权参加,监督部门应通知到位,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相关人员应提前通知到位,确保准时开标,不可出现招标人、监督人员等迟到现象,影响开标工作的严肃性。
  • 投标有效期:一般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部分会明确要求 投标有效期为多少天。
    假设60天,意思是说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开始,60天内该投标文件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对该文件负责,超过60天后该文件失效,投标人对文件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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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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