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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领养小孩怎么申请

婚姻家庭
2020-12-28 14:32: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双方信息,申请事项,申请理由,就可以了,如需帮助电话与我联系。
  •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童收养人必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有经济能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等情况证明;(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镇级计生部门出具收养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再到区计划生育局加具意见;(3)区人民医院或区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括检查未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4)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收养人单人二寸彩色免冠相片两张,被收养人二寸单人彩色免冠照片3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彩色二寸免冠合照一张。(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童收养人必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经济条件和教育能力等情况证明;(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镇级计生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再到区计划生育局加具意见;(3)区人民医院或区卫生防疫站出具收养人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括检查未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和被收养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育、不孕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收养人二寸单人彩色免冠相片两张,被收养人二寸单人彩色免冠照片3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彩色二寸免冠合照一张。(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必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有经济能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等情况证明;(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镇级计生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再到区计划生育局加具意见。(3)区人民医院或区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括检查未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和被收养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三者亲属关系公证;(5)送养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6)送养人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协议书;(7)送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文件;被收养人的收养人单人二寸彩色免冠相片2张,被收养人单人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彩色二寸免冠合照1张。 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局,因为到时候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常熟儿童福利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是法律认可的,最好到民政局做详细的咨询。
  • 你好,收养申请书范文如下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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