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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考虑照顾妻子父母及妻子兄弟在上海未来的生活,于两年前将我自己的房子低价转让给舅子,让他从银行贷款25万(签合同是38万,因是算做姐弟双方共同出钱拥有房子,13万没有要).今年考虑楼层高等因素,双方协议将房子买出,我将剩余的23万多的贷款还掉,同时再给舅子23万(含他已向银行支付的月供)支持其购买别的房子;这事双已签字,并房子已卖掉.但好心没有好报,不仅妻子背上不孝的骂名,他家居然将我视做敌人一样,丈人在我抱着未满5个月的小孙子的情况下要打我并打了我头一拳,在妻子及外婆的及时拉住下才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此事实在让我非常生气,这真的是好人没有好报.

刑事案件
2005-03-07 21:17: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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