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做为项目经理于1996-2000年承揽了公司(现改制为私营企业)多项工程的施工.由于工程款的拖欠,我应得的收入至今没有全部到位且公司的帐目上没有记载应欠我资金的数额.经过我一再退让才使经理出了欠条(28万元).以后分三次还我6.7万元(还欠21.3万元).而今却一反常态说不再欠我的了,拒绝偿还欠条上的余款.同时他还说欠条是打印的而不是他亲笔所写,同时只是盖有他的名章和公章并没有他的签名,而且他说我以前也曾经用过他的名章和公章,他还要反告我自制假欠条来诈骗他.真让我无可奈何!所以我也只好丢弃感情想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了.

损害赔偿
2005-03-06 22:27: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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