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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没结清公司能注销吗?

债权债务
2020-12-26 08:12: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破产债权债务的清算原则是什么?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 您好,可能会受到影响的
  •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章程对债务分担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如果没有规定,一般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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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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