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啊.我有一件令我非常烦恼的事.我请求你给予帮忙. 我有个执行案件,于2003年7月申请高明法院执行.我提供一处被告的房产,法院执行时,(原来该房产是被告向第一人购买的,没过户手续,后来被告又转卖给第三人,又没办过户.)被告已付清第一人的购房款,而第三人还没付清被告的购房款.法院贴出该房产的搬迁公告.要第三人搬迁,但第三人提出异议.后来法院裁定该房产不是异议人的,归第一人,既然法院贴出公告一年多啊,又裁定该房产不是第三人,驳回第三人的异议,为什么法院还不强制执行该房产呢?第一人不主张产权,也没提出异议.到现在法院也没有执行.我的案件已把我的经济和精神都搞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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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来办理案件,建议加强与法官的沟通.因未了解全面的情况,故仅按你介绍的简单几句话,不可能为你得出负责任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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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