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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01年至03年期间从某公司签定了供货合同和按装该产品的施工合同,在运行中还算正常,每次进货都能进行有效交接,货款也付了近80%,也进行过其中对帐,后发现该产品质量有问题就停止使用该产品,余货也进行了退货处理,05年初该公司派员到我公司进行决算;我们商订用:总进货量-已付款货物-退货=余款的计算方法进行决算.当请该公司提供有我公司代表签字的供货凭证来计算总进货量时该公司不能提供,所以使决算工作停了下来.另;根具现状施工合同和施工量有误,也需具实决算.在以上工作都没有搞好的情况下.该公司要到法院起诉我们;理由是还钱;并叫滞纳金和诉送

证券投资
2005-03-05 18:49: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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