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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在明年民法典施行以后还有效吗,或者民法典中有相同的条例吗?

继承
2020-12-23 09:48: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放弃继承权利,但是不能不履行义务。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 可以具体描述一下您的情况吗?
  • 您好,请问您是咨询法律考试问题吗?
  • 您好,您遇到了什么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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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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