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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设立一个合伙企业,但是有一个合伙人是在黑名单里的,还能设立吗

合同纠纷
2020-12-24 15:52: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还是可以去设立,可以去的可以,
  • 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所以只有18周岁以上的人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作为合伙人。但须注意的是:其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取得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的设立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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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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