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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我与北京金陆翔度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分期付款的分时度假合同,他们只是口头承诺诸如可取一百多个国家、可交换几千个酒店之类的好处。第一次交了一万五,这样,在2004年里我可以享受他们提供的三条旅游路线,但是,后来出于各种原因,我一条也没有去,现在这三条路线都过期了,我也不想再参加这个俱乐部了。可是,我才发现合同中竟然明确规定无论何种情况都不予退款。不过,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不续交钱款会作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05-03-05 1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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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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