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蒲律师,我有个已叛案子想咨询一下,我是原告方家属,现在做个体,与隔壁邻居(被告方家属)因商品摆放位置问题多次沟通无果后面发生争执,被告(老人,性别男,年龄63岁)动手打了原告(老人,性别女,年龄73岁)造成锁骨骨折严重动了手术,第一次鉴定结果邻居(被告方)不采纳,他们提出重新鉴定,随机抽取鉴定中心后再次鉴定结果和第一次鉴定结果几本一致,第一次开庭被告方申请第二次鉴定中心当时鉴定法医出庭做医学解释证明,法医也给出了锁骨受伤是新伤,根据骨折的影像是对向冲击所致(因为被告之前说原告的伤是碰瓷,被告家提供的视频里有被告挥拳一瞬间碰向老人家锁骨的动作,有原告方孩子从原告背后拉原告肩膀的动作,有受伤后原告从被告背后推被告的一个动作)场地是在双方的公共区域,原告是受害方,所有医疗费用均是原告垫付,(几次调解,被告都不同意调解)原告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休庭,二审结束后合议,最后大部分采纳了被告方的不合事实的辩诉,被告承担40%的责任(并且重新鉴定的费用一并纳入分摊,当时法庭上原告是不同意承担这笔费用的),现在原告认为判决不合理,造事方是被告,致原告受伤也是被告,也就是说原告是受害者,为什么责任还要承担多半,原告不服,准备上诉,但听说这种民事纠纷案上诉一般都会维持原判,可是明明不合理,法律的公平何在?老百姓上哪里去伸张正义(听说被告方官场方面有熟人)想请蒲律师指点,是否有必要上诉,谢谢!

婚姻家庭
2020-12-21 10:05: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不服判决的话,可以上诉
    追问:谢谢您律师,因操作不熟悉,今天才看到,抱歉!
  • 您好,您能说下详细的情况么?
    追问:原告方和被告方所经营的商铺挨着,原告的店铺靠后大约4米左右,原告和被告商铺中间的墙(也就是原告的左墙和被告的右墙)是在一条直线上,中间没有断开,商铺上面还有楼层,商铺门均是朝前方的街道,被告方的右侧方即原告方的门面前方就有相对宽敞的空地,被告方经常把东西和所售商品摆放在原告前面的空余区域和人行过道上,主要是摆放在原告的门面前面,对原告造成了很多不便,原告也给被告明确表示过有意见,但是被告不听,始终以自己有利而行,城管也没办法,干涉就收,执法人员一走又摆,原告束手无策,就把电动车停在自己店面前的空余区域,被告认为挡住了他们的经营(他们摆在原告店铺前的空余区域),就用东西撞击原告方所停的车辆,原告方问被告为啥要撞车,被告不吱声,进而拿着手机到原告方店面前的空地对着原告方的门面和人拍照,后转身离开去他自己的店铺,此时原告方走到靠人行通道的街沿处(位置是原告方店铺的前面)找被告理论,问他为什么要拍照,同时要求他删除所拍照片,此时他已把手机放回了他店铺,又在原告店面前空余区域继续摆货物,后来又拿着一部老年机用手举向原告方,原告方以为被告要对原告方进行肢体攻击,原告方就用手做了顺势档的动作,被告的老年机就从被告手中滑落,此时被告之女从店铺里跑出来对原告方进行抓扯,而且被告方家中三人都参与其中,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方是吃亏的,原告就把自己的桌子搬到原告门面前的空余区域(当时被告也放有货品)占着位置不让被告摆放货物,被告就把原告搬的桌子摔出几米远导致桌子严重损坏,此时原告也要去扔被告方摆在原告方店面前空余区域的货物,就在这时被告挥拳打中原告锁骨导致重度骨折后就医手术治疗,被告方辩称原告的车辆是放在被告门面前,阻碍他经营,(他右侧即是原告方的门面前说成是他门面前)被告方的门面靠前,原告方的门面靠后,怎么存在后挡前之说,被告方的右侧面就是原告方的正前面,明显是被告方挡住原告方(有图纸可证),导致一系列纠纷,以致使原告受伤害,法院多半采纳了被告方的不合事实的辩词,所以判决不公,首先多事引发争执是被告,原告方也没有将车辆停在被告方的门面前,而是被告的右侧即原告方门前的空余区域,相反是被告方将商品摆在了原告方门面前的空余区域,法医已明确说明了伤情的造成,但是判决明显不公,请律师百忙之中解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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