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和男友外出,这时,男友去了厕所,我在外面等。这时走来了四个小伙了,我一看情况不妙,马上叫男友的名字,男友听到叫声后马上赶了出来,这时,那几个小伙子已经开始猛砸我头部。他们是看抢劫不成,就动手打人。男友和他们拼起了命,他们有两上受了伤,我也受了伤,男友也受了伤。他们逃掉了。巧的是,他们去包扎的时候,我们也去了同一家医院,这时男友大喊抓住他们,在朋友的帮助下,抓到了他们其中的一个。其它三个跑掉了。我在医院住院,花费了5000元治疗费。前几天,法院刚做出裁决,结果我觉得很不公平,判决抢劫犯缓期执行(对方找关系,把罪犯的年龄改成了不超过18岁)。跟无罪释放差不多,赔偿我1.2万元。我觉得非常不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