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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连带清偿范围是股份协议书上的出资金额,还是按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金额?

公司企业
2020-12-24 11:37: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注册资本的认缴金额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您弟弟成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话,那么您弟弟的公司从设立、经营、变更到注销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的。在我国,公司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说公司是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财产的。如果公司在经营中出现了债务,那么公司是要以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的责任的,即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至于您作为股东,如果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则以您认缴的20万元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则以您20万元所能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一般情况下,认缴金额大的是大股东
  • 低于注册资本转让股权是可以的,也是正常的,不需要变更注册资本。
    这个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注册资本已经到位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是企业是要运营支出的,那么如果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进行转让的时候,公司的实际价值肯定是低于成立时的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低于注册资本转让是合理的。
    注册资本认缴未到位的企业,也就是说在成立的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认缴的,本来就是没有到位的,所以转让的时候价格肯定不是按注册资本来的,这种情况下低于注册资本转让也是合理的。
    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减少注册资本呢
    在转让公司时,受让方一般会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来进行注册资本的变更的,有些企业是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有些是需要减少注册资本,这都是根据受让方的实际需要来进行调整的。
  •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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