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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是某中学食堂一名员工,给学校师生打饭做菜等,该食堂由张某承包,不属于学校后勤部管理。今年某天13:00下班后,我妈从学校小门骑车回家。因为不是放学高峰时段,所以她一直都是从小门出来的。而当时由于门卫的大意,没将大门关好,将大门上的铁栓往小门这边窜出了,我妈没看到窜出的铁栓,把着自行车车头的手碰撞了上去,无名指被撞断了,至今没好。找到学校后勤部,不承认,推说叫我们去找承包人张某。虽然在校园内不能骑车,但学校没有禁止骑车的警示牌。为此,我妈丢了工作,生活也造成了不便。医药费也花了不少。

证券投资
2005-03-03 09:31: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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