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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本人学习、工作单位、居住地点变化,每换一个地点都办了当地的身份证,由于派出所没有要求必须上交以前的身份证,并且所有身份证都在有效期内,我就经常换着用,不知什么时候遗失了一个,因此没有发现也就没去挂失,最近想在联通公司购买一部手机,才发现本人丢失了一个身份证,并且有人利用此证在2000年就已经购买了2部手机,累计欠费6千多元(其中话费占1000元左右,其余为滞纳金)据说这两部手机共欠费1000元左右时就被联通公司停机,停机时联通公司并没有通知我本人,如果通知我,问题也会得到及时处理,不会产生这么多滞纳金。请问我本人在这件事情上应负多大责任?这事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5-03-02 11:18: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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