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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小区停车位只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收费,物业才可以收费

损害赔偿
2020-12-24 12:01: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是可以进行出售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 在《物权法》中就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车库等物权的权属都做了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十一)节日装饰的费用;
      (十二)管理者酬金;
      (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十四)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十五)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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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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