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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日由于在柜台内喝口水被商厦方面扣款50元。由于是我承包柜台,工资是老板发的,商厦不发我一分钱。我未与商厦签定任何合同,我可以承认商厦有管理权,但我认为商厦无权扣我现金50元,并交给我1张《上海某商厦违纪扣分通知单》内容有日期,专柜名,工号姓名,原因,金额。无任何职能部门的盖章,连商厦的章都没。

涉外纠纷
2005-03-02 1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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