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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保险代理人,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有人伤,在家修养了20天,无法工作,爱人照顾,之前做的业绩工资发到了事故那个月,所以收入还可以,现在保险公司以收入没减少不赔偿我的误工费我该如何主张理赔

交通事故
2020-12-19 05:43: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不管是造成了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失,此时当事人都是需要花时间来处理事故的,由此就有可能导致耽误自己的工作,从单位来说肯定就不会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这样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里面往往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

    一、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

    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一)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二)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二、怎么计算误工费费用?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一)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二)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 - 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人。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
    3、如果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在不同的年份发生交通事故所要误工费赔偿的,由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了,那么即使其他条件一样,也会造成最终获得的误工费赔偿数额不同。你可以提起诉讼。。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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