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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原配偶夫妻中男性去世,女性再婚,那么入赘的男性与户主的关系可以是继子吗

婚姻家庭
2020-12-20 10:38: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应该是有关系的,对方有继承权
  • 法律是公正的,在继承法中,配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除留有遗嘱特别约定外),继承配偶的财产无可厚非,无论日后是否另行嫁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内去世,都理应享有继承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当然,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去世的话,其配偶虽然有继承权,但是却不能继承全部财产,除非是在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
  •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要遵守的法规: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拥有:(1)薪酬、奖金,指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的薪酬、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方针性收入、补助;(2)出产、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从事出产、运营的收益;(3)常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具有的常识产权的收益;(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是指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因承继遗产和承受赠与所得的产业。
  • 过世子女的配偶能不能分得对方父母的遗产,要看对方的父母生前有没有留遗嘱,有立的情况下,要看遗嘱上有没有你的份额,如果有,就能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要看你你对对方的父母有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如果存在赡养关系,就可以继承。如果以上都不成立,就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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