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一般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有:
(1)草率
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
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聊天记录、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类型的证据形式较多,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证据形式来源合法;
(2)证据内容未侵犯他人隐私;
(3)证据内容涉及身份关系的,对身份的指向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