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厨师,今年五月份在一个饭店干活,当时他让我去别处学习菜品,当时协商的是学习完之后要干一年,每月工资6800元,扣1500元作为押金,满一年之后才给,也没有写协议只是口头承诺,但是今年十一月份家里有事不能继续上班了,结果押的钱也不给了。说是没干够一年不给,我该咋办?我现在只有手机上发工资的转账记录和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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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及时申请
劳动仲裁处理,注意劳动
仲裁时效是一年,当然,就讨薪这个,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
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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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