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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领证有半年,但没有共同生活,因为领证也是他家要领的,现在男方又要提出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民事相关
2020-12-19 01:30:4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男方可以主张退还彩礼,但是具体退还的比例是可以协商的。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麻烦点赞给予好评,谢谢您的支持~
  •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对于彩礼,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没有造成给付礼金一方生活困难的,彩礼是不予退还的。至于摆酒席,也是不需要退还的。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的。至于是否能胜诉,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 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 你好,一般领证后,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
  • 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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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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