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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使用权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或者转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合同纠纷
2020-12-20 01: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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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租赁双方签转租合同,约定租金等金额。2、双方互留对方的复印件资料。3、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以及使用状况,做好交接。4、抄表底数字。5、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查验原房东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看有无禁止转租的条款规定。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如何办理?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三)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出资权属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承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
  • 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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