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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户需要哪些资料,到哪里去办理的

民事相关
2020-12-19 11:48: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离婚协议书;(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诉讼离婚需要资料为例: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 办理分户手续具体规定: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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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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