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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男方结婚时,没给过一分彩礼给女方,金银首饰都是女方亲戚出的,在这结婚后的期间,男方借女方亲戚的摩托车骑,结果丢了,相处一年后,育有一子,还有一子是女方带过来的,然后再这期间一直都是租的女方亲戚的房子,现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男方都同意了,父母劝阻了,还是要求离,到今天为止男方已搬离出租房两年多了,小孩一人一个,亲戚见实在没有和好的可能,要求男方把金银首饰的钱,跟房租钱,还有丢的摩托车钱还了,然后男方要求跟女方一人一半,请问女方该出这钱吗?

民事相关
2020-12-18 04:18: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你说的问题系婚约彩礼纠纷,支付彩礼是民间习俗,但是法律规定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男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现实生活中,争议最大的就要属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了,
    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获取的租金如何认定,观点分歧比较大。倾向性观点认为,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出租方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保障租赁物的居住安全,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产生的租金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有人将租金看作法定孳息的一种,我们更倾向于将租金作为经营性收益看待。
  • 你好,是需要结合具体详情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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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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