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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所碰到的事情是这样的:我以前在一中专学校上班,97年单位分房时购买福利房一套,46平方米,100%产权,但没有发放房产证。三年前我离开单位。现在房子所在住宅楼拆迁重建,建成后每套面积100平米。去年搬迁时学校口头承诺每个搬迁户均可分得新房,搬迁时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暂时给我安置了一套35平米的过渡房。现在学校发了一个文件,说离职人员和调走的人员没有资格参预分房,临时安置的这套过渡房他们也想找出种种理由收回。

证券投资
2005-02-28 09:13: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一个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你可以要求原单位分配新建楼房。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你应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对被拆迁房屋享有产权。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你们之间有协议,只不过你们之间的协议并非书面形式的。我认为不存在违规。我认为你应该准备充足的证据,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对学校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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