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11月1号,提出离职,老板不批准,还说要是走了,压着的半个月工资就不给了,我已经提出离职一个半月了,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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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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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即可。您需要保留您提出离职的证据和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对于拖欠的工资部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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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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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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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 建议您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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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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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