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多久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了什么?

其它综合
2020-12-15 16:01: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您好,是2015年1月30日签发的国务院令,第20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咨询相关百度36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