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以前在一中专学校上班,97年单位分房时购买福利房一套,46平方米,100%产权,但没有发放房产证。三年前我离开单位。现在房子所在住宅楼拆迁重建,建成后每套面积100平米。去年搬迁时学校口头承诺每个搬迁户均可分得新房,搬迁时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暂时给我安置了一套35平米的过渡房。现在学校发了一个文件,说离职人员和调走的人员没有资格参预分房,临时安置的这套过渡房他们也想找出种种理由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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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在去年6月15日,就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下发通知,通知中要求各地,在关于拆迁资金方面,通知中要求,拆迁单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
由此可见,你应该得到你的合法要求,不管是资金补偿或房屋置换.我建议到当地拆迁部门投诉一下,或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注意保留证据,如学校的文件,必要时可采取录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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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