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死刑犯在执行前哪个执法部门通知家属?提前几天通知?

刑事案件
2020-12-16 01:27: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刑事判决由监狱或人民法院以及公安机关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因内容不同,执行主体也不相同。
  •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 死刑分为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必须有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一般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 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人民法院还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以防止错杀。
    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