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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主。和租户签订一年租房合同,租户资金有限,允许押一月租金为押金,按季度支付租费,目前租户原因,不租了,已经交半年租费到1月31日,租户打算元旦前搬离,让我把全年物业费和取暖费垫付后,只想付给我她租住期间的物业取暖费到12月31日,请问我能不退她一月的租金,让她把全部取暖费和半年物业费付给我吗?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0-12-17 04:07: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可以的,房租部分的租金计算: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房屋的租金为 元/每年,自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4%,至合同终止为止。递增租金计算:假设前三年租金为a元,第四年租金=a*(1+4%),第5年租金=a*(1+4%)(1+4%)
    第六年租金=a(1+4%)(1+4%)(1+4%),……以此类推。
  • 1、并不是非得要有书面的协议才叫租房协议,协议有口头的及非口头形式的,没有书面协议的依合同法规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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