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职时,销售公司一批产品,公司出货给我是2万,出货时我在公司出货单上签名了。给客户的价格是2。6万,没有给客户任何字据。现在我离职,原公司一个同事他认为我这单子有问题,找到我的客户,告诉他我从中拿了六千,现在我那客户要找我,我推说我已离职,具体事情不清。
-
1.明确公司出货时是不是针对特定的客户.
2.不是针对特定的客户,客户认可结算价格不应向你讨要六千元.
3.如果出货时价格已是针对特定的客户了,你的行为代表公司是职务行为,客户也不应该找你,公司只能依照内部的规章制度对你处理.
所以你可以不理会客户的要求.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