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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轻微追尾事故,我的全责,因没有人员受伤,当时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给对方修车。第二天对方要求给不满周岁的小孩做全身检查,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20-12-16 12:24: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 交通事故中需要取得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必须是因为事故造成人员严重受伤,能够取得伤残等级鉴定的,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 伤者本人才有误工费,护理小孩的家长可以主张护理费,孩子比较小住院期间是需要2个人护理的,出院后计算一个人的护理费。你的车子有保险,可以让小孩的家里人准备好材料与你一起去保险公司理赔,具体赔偿的数额以保险公司认可的为准,不需要你承担赔偿责任。
  • 责任划分了吗。对方住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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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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