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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因为盗用他人上网帐号被取保候审了,他的朋友通过帮别人公司装电脑的时侯知道了该公司的上网帐号和密码,转而告诉了他,他又告诉了要好的两个朋友,因为一直没被发现所以用了很久,大约有二年多,现在被发现并报了案,总共有5人,金额总共1万多元,其中他大约用了一千元左右.公安局付了5000元让他回家等消息.大约4月20日左右开庭

涉外纠纷
2005-02-25 13:38: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你朋友盗窃金额在1万多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的罚金刑应当在1000元以上的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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