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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把房子已买卖的方式给了儿子,房本也改成儿子的,別的子女还能分吗

婚姻家庭
2020-12-14 13:52:0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法条:

    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老人有权处分,属于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
  • 你好,如果是老人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双方一起办理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 有无支付对价,买卖撤销,诉求主张
  • 别的子女原则上是不能再分的,只能分割老人的卖房款
  • 1、您与父母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房子过户之后,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您,但您未支付房款,即您父母拥有对您的债权,有权要求您向他们支付房款。

    2、既然您父母有对您的债权,他们百年之后,您与弟弟都是法定继承人,他们的债权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您弟弟不能要求继承房屋,但他可以继承部分债权,向要求支付部分房款。

    3、若你弟弟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 您好。不能了,已经发生了物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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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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