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们是17年~19年棚户区改造的居民,刚开始拆迁时很多村民不同意,因为我们属于城乡结合部,相当靠近市中心,交通也便利,社区农家乐产业也繁荣,所以很多居民不愿意搬迁,随后社区主任及拆迁办主任信誓旦旦,一口承诺我们是棚户区改造,是让大家旧家换新貌,是原地原建,就地安置的,所以大家才相继签字,然而协议上并未注明,也有村民要求将安置地写进协议,但拆迁办领导表示棚户区改造的合同都是一致的,不能更改条款,而且再次口头承诺国家对棚户区改造是有文件的,就是就地安置,基于对领导,对政府的信任,再加之当时确实已在原地动工,所以村民们才陆续签字,搬迁。 现在安置小区已通知登记排号分房,然而登记时却发现很多外乡,外镇的拆迁户和我们同时排号,这部分安置人员的户籍是去年年底才并入我们镇,他们的加入就意味着我们原居民要等这些外来乡镇上的拆迁户安置后才能得到原地安置的机会。 我们就想咨询一下,作为安置房原址居民的我们有没有优先安置权?协议中未注明安置地的棚户改造原居民能不能要求回迁?

房产纠纷
2020-12-12 14:16: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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