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承担了一笔债务,法院在法定代表人已不知踪影的情况下,进行了缺席判决,由公司承担该笔债务,并将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加为案外人, 现法院已将公司的不动产进行了拍卖,给付完执行款后,现还有剩余款,现在公司还有部分股东不在本地,,请问,我们该如何拿回这笔款项,需要向法院出具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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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院执行局以所有股东聚不齐为由,扣留了笔钱,他们让我们出具一份申请,请问,这样作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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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要求法院进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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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单位,应当以公司的名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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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