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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和传票公告送达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可以申请延长答辩期吗?

婚姻家庭
2020-12-17 16:03: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其内容和格式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只要能够对起诉方的起诉提出质疑,并且表达自己的合理辩解即可。  例: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   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 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 答辩期不延长,如举证期内举证困难,可以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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