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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因疲劳而摔倒,导致头部骨折出血。

刑事案件
2005-02-22 21:23: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出现上诉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知你父亲是在工作岗位摔倒的还是其他时间,还有你说因疲劳,是因为单位长时间加班还是你父亲本身体质原因。
    如果是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摔倒,那么是不能被认为工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