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离婚三年了,孩子一直没见,也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20-12-10 13:51: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探视的权利,即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一方要离婚,跟对方无法协商的,可以准备好起诉书、身份材料、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