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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是否享有人身自由权教育自由权财产自由权,如果想自己独立出去打工,家人是否有权利阻止

其它综合
2020-12-14 07:57: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家人协商解决,好好劝解。

  •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指定监视居住为例,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
    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解答如下:
    1、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2、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你好:报警解决解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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