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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与1990年登记结婚,有一14岁男孩。1998年他又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04年12月我将他以重婚罪告上法庭,并出示了我们的结婚证(照片,双方指纹,政府钢印都清楚)。法院核实证据时,当地因90年-91年全部底档丢失而不能出具证明。此后,我又补充了相关证据(孩子的生育指标,因照顾夫妻关系调动的组织关系及我和孩子落户婆婆家的户口关系:儿媳,孙子)等。法院仍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结婚证的真实性,认定被告人犯重婚罪的证据不足”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纠纷
2005-02-22 22:11: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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