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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2月20日开始在**做了一个月的 临时送货员。2005年2月19日和**负责人协定一个月满付400元的工资,在**要服从管理。每天工作从6:30到18:30。可我月底 结帐时只剩166元 问其原因说:你在我**时多次违反我内部的规章制度。并拿出他藏于抽屉的所谓规章制度来证明。可我自工作起至工作结束就根本没见过该规章制度,也没见他在哪张贴过。且他扣我的工资已超过我法定工资的20%。 我几“fu”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因为年初1到年初8是8个小时)并要我6点半他门口等他打卡,可他却大多在7点半以后才来上班,有几次是在9点多才来。只要他来了你没等他。你就 算迟到。 计加班费时要在12小时以为的才乘以150%。这远远低于法定8小时以外超过4小时以外应远远大于基本工资的150%。我要和他打官司吗?如果打,我能赢吗

知识产权
2005-02-28 19:41: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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