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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结婚,婚前婚后感情尚可,2003年9月女儿出生,由于男方家庭重男轻女思想故对女方态度恶劣,男方以生女儿为由不出去工作伸手问女方要钱,再加上男方父母从中挑唆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男方便对女方恶语相加将其赶出家门,女方只得回到父母家,男方则将女儿带回其父母家对女方则不闻不问,一直到女儿满一岁,2004年9月男方以女方不抚养女儿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将女儿判给女方抚养并称自己无业,女方不愿离婚并愿意抚养女儿但必须居住在新房,故法院判决不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并将新房的门锁换掉不让女方住,女儿也不给女方看,半年后再起诉。

债权债务
2005-02-22 13:36: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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