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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于2008年离婚协议离婚乡下房子一套归女儿所有,允许父亲在内居住至2010年,到期后父亲并未搬离!2011年房屋产权面积内一副房大约14.4个平方倒塌,父亲和他的女朋友在原有房屋上翻建并扩大面积,2011年底父亲再婚,2016年父亲癌症死亡,请问现在房屋产权归谁所有?还能归女儿所有吗?

民事相关
2020-12-11 22:24: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翻建、扩大的部分,他女朋友有权利分割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
  •  解释根据婚姻(三)条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但要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 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您好,按照协议约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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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