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现在是一名在校的学生,想向你咨询点有关土地租用合同的问题。大体情况如下:我家和村委签订了一分土地租用合同,为期10年。合同中规定:在租用期间遇到天灾,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由我家单独承担,与村委无任何关系。但在2003年的夏天由于雨水过大,把我家租用的土地给淹了,造成我家栽的绿化树(雪松)500多棵死亡。看到此处你也许回觉得是天灾造成的,但事实不是如此。因为我家租用土地的南面就是水库,造成我家树(雪松)被淹是因为水库的拥有权人没有放水,从而造成此事的发生,所以不是天灾。(我们村的人可以证明)在这里还有点我要说:在合同中规定如果我家在使用土地期间遇到与租用土地有直接情况的困难,由村委出面调解,但我村的村委却没有履行其义务。(我老爸曾多次去与水库的拥有者进行交涉,但没有效果)我家准备上诉法院,因为现在还没有过诉讼时效。(这种情况的诉讼时效为2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