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学生想帮同学问件事情,他1月份在北京租房住的时候遇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想请你们能帮忙一下告知我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法方面的事宜.具体事情:他于1月份在北京租房想寒假在北京多待几天,就跟北京市一所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签定一份一个月租房合同从12月18日到1月18日租了一间房在朝阳区惠新西街5号院,租金2400,押金2400,但到了结帐的时候,这个公司的人却说中途他的手机无法接通,他没有配合他们进行房屋检查或看房子,但事实上我同学手机没钱,没有去冲值,因为我同学觉得这公司的人完全可以打给他所租房的电话(合同上有两个联系电话:一个他手机号码,另一个就是他所租的房屋电话)而且,这个公司的人期间也打了这个电话跟他约好一个时间来看房子,他也一再说明他等不了多长时间,希望他们能够尽量准时到,因为他还有别的事要做,但是他等多了一个小时,房产公司的人也没来,我同学也因为有事而出去.他们后来也没给租的房打电话通知我同学,后来我同学交房准备拿押金的时候,他们竟然以我同学没配合他们检查房屋为由不交出押金,将这笔钱当作损失费,还威胁我同学说他们有强大的律师后援团,我作为一名大学生,真的希望你们能帮我同学评评理,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只有拜托你们了,请你们帮帮忙告诉我他怎么才能拿回这笔钱,本人不甚感激,请你们帮帮忙!!!发个邮件我可以吗~

涉外纠纷
2005-02-20 20:47: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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