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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是1988年,那年冬天我在上学路上(乌市幸福路17路终点站),捡到了一只雷管,当时10岁,不认识,第三天周六在家玩引爆了雷管。右眼摘除,左手残缺。请问可以向什么机构提出伤害赔偿?雷管来历可能是施工单位管理不慎漏掉在路上的。

证券投资
2005-06-22 21: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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